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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11]96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境外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5、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的风险、投资香港市场的风险、指数成份股代表性风险、中小盘上市公司经营和企业治理风险、中小盘与大盘股票走势产生分化的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南方中国;场外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160125;后端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后端代码是160125,其他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160126。场内基金简称:南方中国;场内基金代码:160125。敬请投资者注意)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

人民币1.00元。

6、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本公司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范围(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场内认购时投资者只能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本基金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1%,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1%
100万≤M<500万0.6%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认购费率
N<1年1.2%
1年≤N<2年1.1%
2年≤N<3年0.8%
3年≤N<4年0.5%
4年≤N<5年0.2%
N≥5年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二)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对应认购费率为1.1%,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1%)=98,911.97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8,911.97=1,088.03元

认购份额 = (98,911.97+50)/1.00 =98,961.97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2、场外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1%=11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1100=101,100.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份

2、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已购买南方50债、南方金砖、南方500、南方高增、南方积配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拥有的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直销网点: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于认购当天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在线完成资金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6:00,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当天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机构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6:00,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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