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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1-01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摘要》内容详见201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018号公告;《全文》内容刊登在201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谢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孙为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孙为民先生的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电话:0551-5848155;传真:0551-5848151;电子信箱:SWM@huaxingchem.com。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公司决定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刊登在2011年8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推荐王祖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9月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0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孙为民,男,中国国籍, 197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安徽庐江化肥厂会计,安徽和县农药厂会计,广东富嘉玩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4月加盟本公司,现任证券投资部经理。 孙为民先生与公司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祖元,男,中国国籍,196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注册化工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历任安徽省化工设计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安徽省化工设计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 王祖元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1-019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拟定于2011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6、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7、参会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9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邮编:230088;传真号码:0551-5848151。 8、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孙为民,联系电话:0551-5848155。 特此通知。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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