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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0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09-2011年1-6月财务报告及2010-2011年1-6月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09年—2011年1-6月财务报告、公司2010-2011年1-6月备考财务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1-02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2)。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2,632.32万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作价,出资1579.39万元收购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其中以现金630.44万元收购缑海荣持有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23.95%的股权,以现金948.95万元收购缑建春持有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36.0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缑海荣持有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40%股权。 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对天水华建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9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因天水华建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筹备期,其资产权属尚不清晰,评估时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以账面值900万元确定。买卖双方约定,在本次收购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交割日后60日内,由卖方负责按照900万元的价格购买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天水华建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9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或转让给其指定的第三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 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1-023)。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已有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投资37776.1万元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套门沟公司银川熟料基地后续工程预留场地对已有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 该项目是由公司利用国内先进的粉磨工艺和节能技术,综合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建设2×150万吨/年水泥粉磨系统,建设范围:从熟料输送及储存、石膏及混合材储存及输送到水泥配料、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库侧散装为止(包括供配电、自动化控制、通讯、给水排水、采暧通风、环保设施)。主要设备有辊压机、水泥磨、选粉机、提升机、收尘器、包装机、袋收尘器等。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3221.62万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9票,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11年 9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前述第七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 8月3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 林凤萍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形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58号文《关于核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1.7874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3,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26.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3.55万元,该募集资金到帐日为2008年5月17日。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328.4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00.81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所孳生的利息等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部已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督促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1)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原承诺用于投入“公司本部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涉及募集资金25,565万元的用途进行了变更。(详见公司于200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 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承诺用于投入“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涉及募集资金10,565万元的用途进行了变更。(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上述两次变更所涉募集资金为25,56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35.78%,原承诺项目为“公司本部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变更投入的新项目为: ■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经公司于2008年8月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22,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09年2月5日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四)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600.81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所孳生的利息等收入)。公司募集资金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向各子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由各子公司设立帐户进行管理。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根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如下: (1)水泥粉磨系统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整体产出效益指标为:年节约成本费用4,856.29万元,年实现利润1,898.10万元。 (2)资源综合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效益指标为:项目建成后年利润总额2,991万元。 (3)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效益指标为:年利润总额4,050万元。 (4)利用先进工艺替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2×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效益指标为:年利润总额2,535万元。 2.对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水泥粉磨系统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全部建成使用,水泥粉磨系统改造后,2010年水泥粉磨系统节电2513万度,按公司外购动力电平均电价0.43元/度计算,节约成本1,080.59万元;水泥粉磨系统改造后,吨水泥消耗熟料降低,累计节约熟料21.45万吨,节约成本3,727.11万元, 2010年水泥粉磨系统改造后增加部分成本费用支出共计2,026.93万元。2010年度,水泥粉磨系统改造后为公司贡献利润2,780.77万元。 2011年上半年水泥粉磨系统节电1146万度,按公司外购动力电平均电价0.43元/度计算,节约成本498.30万元,吨水泥消耗熟料降低,累计节约熟料8.24万吨,节约成本1,396.64万元。2011年上半年水泥粉磨系统改造后增加部分成本费用支出共计614.16万元,本期为公司贡献利润1,280.79万元。 (2)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之4座纯低温余热电站先后建成投产发电,2010年累计发电75,109,560度,每度电平均发电成本0.21元,2010年公司外购动力电平均电价0.43元/度,每度电节约成本0.22元,节约电力总成本1,652.41万元,年利润总额增加1,652.41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年利润总额2,535万元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为,公司本部2座纯低温余热电站在2010年8月以后投产发电,其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故与募集资金承诺年实现利润总额产生差异。 2011年上半年累计发电68,004,280度,每度电平均发电成本0.19元,2011年公司外购动力电平均电价0.43元/度,每度电节约成本0.24元,节约电力总成本1,632.10万元,本报告期为公司贡献利润1,632.10万元。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因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在变更后的项目中: A、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效益指标: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销售收入29,170 万元,利润总额8,707 万元。 该项目水泥生产线部分已于2010年8月建成投产,配套的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目前尚未建设。2010年9 -12月,销售水泥3.50万吨,销售熟料13.97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32.23万元,亏损294.77万元。 2011年上半年,销售水泥16.42万吨,销售熟料8.6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7万元,亏损561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受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制约了水泥产能的发挥,致使成本费用较高及原资本化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接影响该公司当期效益。 B、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一条日产25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效益指标:该项目建成并稳定生产产品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4,784万元,利润总额4,158万元。 该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部分于2009年6月建成投产,2010年生产熟料77.42万吨,产销水泥93.2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0,675.88万元,销售成本13,026.89万元,销售毛利19,402.84万元。 2011年上半年生产熟料41.12万吨,产销水泥48.3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4,974.22万元,销售成本9,733.25万元,销售毛利5,240.98万元。 该项目建成后的生产与销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产生的效益由该公司统一进行核算,未单独核算。 C、公司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一期工程效益指标: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25,1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139.50万元。 该项目于2009年4月建成投产, 2010年1-12月销售水泥51.5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7,698.55万元,销售成本10,936.49万元,销售毛利6,594.73万元。 2011年上半年销售水泥33.0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934.40万元,销售成本7,304.18万元,销售毛利3,630.22万元。 该项目建成后的生产与销售由公司统一组织,产生的效益由公司统一进行核算,未单独核算。 (4) 本公司利用先进工艺替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2×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工程,于2010年1月投入使用,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生产熟料85.80万吨,产销水泥111.4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6,986.36万元,销售成本17,205.03万元,销售毛利19,402.84万元。 2011年上半年生产熟料44.22万吨,产销水泥58.9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8,781.40万元,销售成本8,769.92万元,销售毛利10,011.48万元。 该项目建成后的生产和销售由公司统一组织,产生的效益由公司统一进行核算,未单独核算。 综上所述,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变更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22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即总承包建设一条Φ3.8×13m水泥粉磨生产系统项目),合同总价款4800万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仲明、隋玉民、王广林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基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且本次交易价款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故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由苏州中材总承包建设石嘴山赛马水泥粉磨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即总承包建设一条Φ3.8×13m水泥粉磨生产系统项目),合同总价款4800万元。 鉴于: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同受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谭仲明、隋玉民、王广林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苏州中材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5008万元,主要从事境内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设备安装;建材装备制造;水泥厂大、中修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截止2010年底,该公司总资产210184.22万元,净资产24619.14万元;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80280.96万元,实现净利润12211.0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具体承包工程为“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国内先进粉磨工艺和节能技术对水泥粉磨生产线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一条Φ3.8×13m水泥粉磨生产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1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价款为480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国内先进粉磨工艺和节能技术对水泥粉磨生产线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一条Φ3.8×13m水泥粉磨生产系统项目 2.工程总承包范围 原料及破碎至水泥储存及库侧散装系统工艺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相关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不含暖通工程)、土建改造\施工(不含堆棚及堆棚土建、厂区给排水总体工程)、机电设备施工(不含保温工程、暖通工程)、配合调试试生产。 3.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4800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费用2628万元;建筑工程费用1345万元;安装工程费用719万元,其他费用108万元。 本合同价款是以目前设备、材料市场行情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收费政策为依据确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列明的部分材料单价波动时,按照“采购量(含损耗)*(实际采购到现场价-合同取定价)”进行调整。 工程用水泥由石嘴山赛马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95元/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30元/吨的价格提供给苏州中材,水泥款抵顶工程款。施工电费依据厂内工程施工专用电表计数,每月由石嘴山赛马计算电费,由苏州中材确认后,最后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石嘴山赛马向苏州中材支付合同价格15%的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 (2)苏州中材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工程资金专用帐户,石嘴山赛马将所有的经核定后的合同工程专用采购资金转入该帐户后,苏州中材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金额向供货商支付资金。进入该帐户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向与合同工程无关的任何人,石嘴山赛马对该帐户资金的使用有随即监督、审查的权力。如发生以上所述情况,石嘴山赛马将停止支付下一阶段的合同资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苏州中材承担。 (3)设备供货付款:苏州中材根据三方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每月向石嘴山赛马提出下月的付款计划,石嘴山赛马对此付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在设备供货合同付款日之前10工作日内,把合同规定支付设备采购所需价款的余款部分汇到苏州中材账户,由苏州中材向供货商付款, 苏州中材发票直接开给石嘴山赛马。石嘴山赛马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付款。 (4)建筑工程、钢构制安、安装工程:苏州中材按合同价格中各车间价格分摊成形象进度款,按月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工程师审查报石嘴山赛马审定,石嘴山赛马按月支付审定后工程量价款的80%。 (5)负荷联动调试成功后7天内付款至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6)其它费用: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全额支付,不留质保金。 (7)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石嘴山赛马完成所有索赔(由苏州中材原因造成的)后30天内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无负荷联动调试后12个月)。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款是由石嘴山赛马通过招标,由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经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苏州中材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 六.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石嘴山赛马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苏州中材在水泥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建设经验,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部分水泥生产线均由该公司总承包建设,且建成投产至今运行良好。本次合同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石嘴山赛马与苏州中材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23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将为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为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否。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1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62%,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成立于200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刘进成;注册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注册资本6019万元,主营业务:水泥生产和销售。石嘴山赛马2010年末资产总额为1.14亿元,负债总额0.0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0.05亿元),净资产1.09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亿元,实现净利润1994.64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石嘴山赛马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石嘴山赛马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1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62%,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彤英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财务状况、2011年1-6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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