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教育投入达标焉能靠增加收费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晏扬
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市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每年将收取30亿至40亿元。 有人可能不甚明白:教育附加费不是早就在征收吗?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统一征收,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对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实际缴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依据是去年11月财政部下发的一个通知,目前有的地方已在征收,有的地方尚未征收。 教育投入占GDP4%这个目标自1993年提出,至今没有实现,几乎成了中国人的一块心病。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初衷可以理解,但靠增加收费实现教育投入目标,这种方式值得商榷。 首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虽然名称上有所差异,但实质是一样的,显然属于重复收费。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当于将所有企业涵盖在内,也相当于给所有企业新增一项收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众所周知,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给企业减税、减费应是时代主旋律,中央政府也多次这样强调,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显然是逆势而为,不仅让企业生存发展更加困难,而且这些收费最终会被计入企业成本和产品价格,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其次,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4%这个目标,大体上说有两种途径,一是向民众多收税费,二是在税负不变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今年我国财政收入预计将超过10万亿元,并且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其占GDP的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手里并不是没有钱,关键是钱怎么花,往哪里投,看看那些不受约束的三公消费,那些耗费大量钱财的形象工程,那些低效率的政府投资,那些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在这些方面节省一点,就足以实现4%的目标,何需再向民众伸手? 再次,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依据仅仅是财政部的一个通知,其合法性、正当性令人怀疑。出台一个行政法规就开始向全国老百姓征税,这严重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这种情况需要改变,同样需要改变的是中央部门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就能在全国范围内收费,不经代议机关审议,没有商量,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税和费名称和性质虽然不同,但对征收对象的意义相同,无非都是交钱,收税要经过法定程序,收费就不需要吗? 4%这个目标至今没能实现,关键不是老百姓交的钱太少,而是钱没有重点花在教育上面。中国民众的税费负担已很重,政府本来就有义务向民众提供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而不能每提供一项公共服务就要另行增加一项收费。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