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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编号: 2011-022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805号)。根据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29.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9060万股,其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不超过10230.8533万股;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持有不超过4388.7298万股。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不存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17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薛滨先生 (六)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3人,代表股份148,83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0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1,942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32,4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注:除第一项、第五项、第十项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则有效表决权股份47,339,01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石艳玲律师和赵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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