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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1—02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08月0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08月15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 独立董事庄宗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漳州东南花都有限公司、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1)由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漳州东南花都有限公司位于漳浦县花博园区内的景观桥连接线工程、景观桥头边坡防护工程、钓鱼台桥及接线工程、奇石馆和根艺馆装修工程及现代农业活体展示馆(1号百瓜馆、2号高科技栽培馆、3号新奇特馆)的装修工程建设,合计工程合同价款为9,860,562.57元;(2)由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挡墙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为5,835,947.16元。 由于漳州东南花都有限公司、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故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庄文海先生、林奋勉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履行职责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投资者(股东)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保险期限和保费:保险期限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保险费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事项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土地(除S3地块以外)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漳州劲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对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除S3地块以外的其余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合计开发面积约为750亩,其中商住用地约462亩,配套建设用地约288亩,项目总开发成本为37,290万元(含配套建设资金),每期开发资金控制在15,000万元,开发周期不超过1.5年(含完成地块出让的时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09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签署<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土地(除S3地块以外)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1年08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1—02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08月0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08月15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参与表决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1—027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土地 (除S3地块以外)一级开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08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劲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南靖县人民政府、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合作对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除S3地块以外的其余地块进行一级开发签署了《南靖县船场溪荆西右岸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本次合作开发面积约为750 亩,其中商住用地约462亩,配套建设用地约288亩,项目总开发成本为37,290万元,每期开发资金控制在15,000万元,开发周期不超过1.5年(含完成地块出让的时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投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转D3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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