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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黔轮胎A 股票代码:000589 公告编号:2011-038

  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73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08,940.18万元(截至201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最近一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8.17%,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7.68%(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878.27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5、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第5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0%-6.9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19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22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10、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1.2亿元和6.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7”,简称为“11黔轮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7”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39”。

12、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流通,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上市交易。有关本期债券的回购事宜执行主管机构相关规定。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1年8月18日(T-2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查询。

17、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8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中银国际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下询价日(T-1日)2011年8月19日,即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2011年8月22日,即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公众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允许参与公司债券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0%-6.9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二)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2亿元和6.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三)发行对象:

1、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协议发行: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4年8月22日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第5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十五)起息日:2011年8月22日。

(十六)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2015年8月22日、2016年8月22日和2017年8月22日兑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支付方式:通过登记公司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或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主体和本期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二十三)本期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为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5%。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二十八)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工作事项
T-2日

(2011年8月18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网下推介询价

T-1日

(2011年8月19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1年8月22日)

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首日

网上向网下回拨(如有)

T+1日

(2011年8月23日)

网下认购(协议认购)日
T+2日

(2011年8月24日)

网下认购(协议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1年8月25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0%-6.9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8月19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间将《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1年8月19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66578980;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8月22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上发行额度预设为1.2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2011年8月2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7”,简称为“11黔轮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11年8月22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1年8月22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下发行额度预设为6.8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11年8月22日(T日)的9:00-17:00、2011年8月23日(T+1日)的9:00-17:00和2011年8月24日(T+2日)的9:00-12: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1年8月22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8月24日(T+2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深交所认可的托管账户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8月29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认购协议传真:010-66578973

联系人:崔琰

联系电话:010-66229157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邮编:100033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签订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1年8月24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如下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贵州轮胎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 号:436 459 214 157

汇入行地点:上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 290 003 791

联系人:王磊、董健楠

联系电话:021-20328955、021-20328557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1年8月25日(T+3日)的12:00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方式报送登记公司。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

名称: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

联系人: 熊朝阳、华军

电话: 0851-4767371、4767818

传真: 0851-4764248

邮政编码: 550008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人: 杨宏慧、王磊、刘晶晶、董健楠、许凯、崔琰

电话: 021-23028000、010-66229000

传真: 021-50372641

邮政编码: 200121

发行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8日

附件一:2011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30%-6.90%)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3、最多可写5档票面利率即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8月19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人:崔琰,申购传真:010-66578980,咨询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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