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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1-4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毅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总数 99,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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