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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30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案相关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历史披露情况 本公司自2005年以来对"美丝公司诉讼案"先后在指定媒体刊登过如下信息公告: 2005年3月1日披露的2004年度报告中第九:重大事项(二)"美丝公司诉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2006年4月15日临时公告编号:2006-6号"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的年报补充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做补充公告。 2006年8月5日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7年4月11日以编号为2007-6号"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7年5月19日以编号为2007-22号"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7年9月13日以编号为2007-59号的"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8年2月28日以编号为2008-08号的"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8年6月3日以编号为2008-36号的"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8年12月31日以编号为2008-102号的"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9年2月13日以编号为2009-04号的"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2009年12月23日以编号为2009-96号的"关于美丝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披露临时公告。 二、本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判决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判决如下: 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判决。 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关于美丝公司是否授权罗湖公司将本案的讼争的土地转让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否合法取得了该土地和房产的问题。经审查,物业公司此一主张是民事确权法律关系解决范畴,不属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争议各方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不予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存在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再审判决维持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深圳市国土局向本公司颁发的该诉房产的《房地产证》,进一步加大该诉房产权属的不确定性。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精神,涉案的土地和房产权利归属将根据双方的民事诉讼最终结果来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相关民事诉讼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过程中。 五、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粤高法审监行再字第8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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