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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呼唤新思维 系列评论之五 千方百计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报评论员 任何一个国家,之所以要发展股票市场,除了它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之外,还在于它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获取合理回报的财富管理平台。一个以市场化为导向、监管有力、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股市,不仅能促进资源配置,从长期看也理应给投资者创造价值。只有最终为投资者创造了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才算是真正落到了实处。 A股市场发展21年来,能有今天这样大的规模和影响力,离不开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巨大贡献。遗憾的是,作为市场柱石的大众投资者群体从股市上获得的回报却不多。2001年5月,上证综指的点位在2100点左右,经过几波过山车行情后,今天仍在2500点附近徘徊。投资者对这样的回报水平实难满意。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多想办法,创造条件,让投资者从股市得到合理回报,分享上市公司和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题中应有之意。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如何推进呢?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说,一个成熟的股市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有价值的上市公司、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成熟的投资者。可以说,完善体制、机制和培育成熟的投资文化,是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可循此两条路线进行。 体制、机制的完善,应该从法制、监管和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众所周知,A股市场上一些市场参与主体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但是,当中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侵权行为而利益受损时,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力的司法救济。有些虚假陈述案发生后,投资者起诉公司费时、费力,常常陷入漫长且结果不明的等待。一些操纵市场案件发生后,操纵者虽然刑责难逃,但遭受直接损失的投资者,却往往追偿无门。 违法成本低、受害者难得到公允补偿现象的存在,一方面难以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相比之下,在成熟市场中,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时,一般都能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得到合理的补偿。2008年香港爆发雷曼迷你债事件,投资者发现自己的损失与金融机构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关,因此展开维权行动。事件发生后,从特首到香港证监会再到港交所,都是相互配合、积极作为。最后投资者取回近九成本金,较好地维护了自身权益。 近些年,我们在监管和司法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查处了一些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但应该承认,现有法治环境,离高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标准还有距离,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比如,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需要从司法解释方面进行完善。新的司法解释在对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应力争一步到位,不宜再在程序规则和细节上给中小股东维权设置障碍。(下转A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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