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1临-2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临-16)。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1.08元)。 2、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8月25日。 2、除息日为:2011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分红派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十层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庄辰明 3、咨询电话:0593-2768983。 4、传真电话:0593-2098993 七、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