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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3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8月1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许仁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聘任熊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熊丹女士简历:中国国籍,女,198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2009年7月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在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2010年10月加入本公司一直在董秘办从事工作。熊丹女士已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熊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3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成立合资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告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8.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人民币673,769.16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由此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3,769.16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6,477.07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85,270.73万元。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万元,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万元,截至2011年7月31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88,370.73万元。

  二、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超额募集资金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多肽药物的开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超额募集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143%;刘利平博士拟以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57%,具体金额以该技术和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补足。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设立的进展情况另行公告。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资公司的设立还需经过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上述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刘利平博士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其他主体介绍

  刘利平博士,女,美国国籍,护照号码:472915289。刘利平博士199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1995-2000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及病童医院著名多肽专家Dr.Charles Deber 的实验室从事博士后工作,致力于多肽与细胞膜相互作用的研究,在这期间,发明了一类全新的多肽,并申请了国际专利。刘博士从事多肽化学研究,多肽新药设计及开发逾20年,在国际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已获得4项国际专利授权,14项专利在审查中。曾获中国多肽协会及美国多肽协会的杰出青年论文奖,担任美国国际多肽年会分会主席。刘博士曾任美国CTL Immunotherapies 公司研发总监,MannKind公司高级研发经理,ATCC公司蛋白组学与生物标记物项目主任,Stealth Peptides Inc.全球研发总监等职。此外,刘博士拥有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凯瑞商学院的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并受聘为江南大学医药学院的客座教授。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超额募集资金出资2,000万元;刘利平博士拟以其拥有的多肽药物开发的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1,5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该技术和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补足。

  2、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海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多肽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暂定,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地址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7.143%;刘利平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42.857%。

  四、合作框架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超额募集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143%;刘利平博士拟以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57%,具体金额以该技术和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补足。

  2、合资公司总经理由双方协商任命,合资公司的研发方向和进程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

  3、双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在双方同意后解散合资公司。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二)药物开发计划

  1、合资公司研发中所取得的一切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和有形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刘利平博士领导的团队为此已经完成的工作,均归合资公司拥有。

  2、2013年6月或者合资公司设立时投入的资金使用完毕之时中的较早时间,合资公司需完成一个或多个药物可供申请临床的所有临床前研究工作的报告(经双方协商可推迟)。

  3、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前,刘利平博士及其领导的团队判断药物中的一种或全部品种均无法达致约定的研发目标,需及时通知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协商解决方案。

  4、所有申请临床实验所需要的报告完成后,合资公司将马上开始有关临床前研究,并尽早向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临床实验批准。

  5、合资公司管理层负责新项目的选择并上报合资公司董事会,合资公司董事会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安排第三方进行技术评估。

  (三)后续资金投入

  1、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后期发展的资金由双方共同或者单方面注入注册资本金来解决。

  2、在合资公司的现金投资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000元(含本数)之前,双方按照各自所占股权比例出资。当一方没有达到应出资的金额时,另一方可以出资补齐应注入的金额。在合资公司的现金投资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000元(含本数)之后,由双方都认可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合资公司进行估值。任何一方在评估后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时,每股的价格不得低于每股评估价格的50%。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司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为合资公司发展提供资金;

  2、负责合资公司的设立工作;

  3、向合资公司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积极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政府财政资助项目并归属于合资公司;

  5、协助刘利平博士领导的团队人员对政府对海外留学生归国创业人员资助的申请;

  6、公司有权每季度对合资公司进行一次审计,每年年终可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进行审计。

  7、公司在合资公司董事局拥有多数成员,合资公司除重大决策外,决议投票采用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重大决策决议,由合资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刘利平博士的权利义务:

  1、领导其团队积极按照既定的研发计划,组建管理和研发团队,选聘专家顾问团,负责日常运营,并组织开展研发工作。

  2、为合资公司的设立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注册文件、专利权证书的变更、财务预测等。

  3、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刘利平博士及其领导的团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项目的合作、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刘利平博士及其领导的团队全体人员必须全职在合资公司工作。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公司有权终止与刘利平博士的合作。

  4、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合资公司研发的一切成果为合资公司所拥有,由合资公司负责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5、刘利平博士拥有的“多肽技术”的知识产权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转移至合资公司所有,由合资公司向中国知识产权部门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刘利平博士确保所有转让给合资公司的技术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前没有对第三方造成侵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1、多肽药物用量小、生物活性强、疗效显著,能够广泛作用于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等,随着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领域的迅速发展,人们可以在短期内合成更多的多肽药物,多肽药物已成为各医药公司新药研发的重要方向之一。公司本次和刘利平博士共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刘利平博士及其领导的技术团队在多肽药物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技术积累,快速进入多肽药物领域,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

  2、公司在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现有经营状况以及自身长远发展战略,拟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风险分析

  1、合资公司的设立还需要经过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以及何时可以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新药的开发和注册都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整个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研究,周期长,成本高,能否研究成功以及何时能进入临床试验并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新药证书存在不确定性。

  3、合资公司还可能面临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风险。

  4、本次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新药物的研发是公司业务发展方面的首次尝试,公司缺乏相应的经验,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审议超募资金的使用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普瑞以超募资金出资与自然人刘利平成立合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合作框架备忘录》。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4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超额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告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8.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人民币673,769.16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由此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3,769.16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6,477.07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85,270.73万元。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万元,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万元,截至2011年7月31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88,370.73万元。

  二、本次增资的概况

  1、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根据2011年7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海通36%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将持有成都海通85%的股权。公司拟运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向成都海通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成都海通85%的股权。

  2、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3、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1、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通德”),注册号:510123000019827,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B段,法定代表人:刘学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穿琥宁、穿心莲内酯、炎琥宁、盐酸丙帕代莫、天西地酸钠、多烯磷脂胆碱、丹参酮LLS磺酸钠)新药研究开发。收购农副产品(除粮、棉、油)。

  2、陈文娟,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0519820226****,住址: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下同仁路126号1栋单元。

  3、钱应璞,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1219521030****,住址:重庆市北培区同兴北路123号水天花园。

  4、宋学军,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011119700531****,住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20号。

  四、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2月7日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222号

  5、法定代表人:李建科

  6、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的生产、销售。

  7、股东情况: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成都通德知识产权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根据公司、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陈文娟、钱应璞和宋学军于2011年7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成都通德、陈文娟、钱应璞和宋学军分别持有成都海通85%、5%、5%、3%和2%的股权比例。

  成都海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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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根据公司、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陈文娟、钱应璞、宋学军于2011年7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陈文娟、钱应璞和宋学军分别受让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海通36%、5%、3%和2%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陈文娟、钱应璞和宋学军分别持有成都海通85%、5%、5%、3%和2%的股权,目前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为了满足成都海通后期生产和经营资金的需要,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成都海通所有股东协商决定,拟将成都海通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各方按照股权变更后的股权比例对成都海通等比例增资。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对成都海通增资,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陈文娟、钱应璞、宋学军分别以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对成都海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海通85%的股权。

  六、交易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成都海通进行增资,可以加快成都海通小容量注射液生产基地的建设,为公司沿肝素全产业链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成都深瑞85%的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正常经营没有影响。

  2、公司在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现有经营状况以及自身长远发展战略,拟通过本次增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通进行增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发展。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想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超募资金的使用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对成都海通进行增资。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通进行增资,以促进其自身加快生产建设的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对成都海通进行增资。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普瑞以超募资金对子公司成都海通增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1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欣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成都海通进行增资,以促进其自身加快生产建设的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对成都海通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1-4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场所迁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用于办公场所的议案》,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无偿向公司提供1,015平方米的物业,用于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的临时办公场所。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近日,公司办公场所已经搬迁至多普乐实业无偿提供的临时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信息如下: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 真:0755-86142889

  电子邮箱:stock@hepalink.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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