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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靖远煤电 股票代码:000552 公告编号:2011-016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4,899,8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1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业”)豁免本公司所欠债务59,006,356.01 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为全体股东共同享有,豁免债务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的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 年3 月30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8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4,899,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相关内容规定,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截止目前为止,尚有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等3家非流通股东未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款项,同时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也未同意公司上述股东持有股权可以流通。尚未支付公司大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3家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继续依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及靖远煤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相关内容规定处理。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否; 根据靖远煤业于2011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无计划出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的承诺函》,靖远煤业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并承诺:靖远煤业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5%的,该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九、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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