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4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中标张家口坝上风电基地康保牧场二期风电场10万千瓦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中标66台1.5MW风电机组。详见《关于特许权中标的公告》(编号2010-073)。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与国投张家口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张家口")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国投张家口、(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66台1.5MW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381,214,000.00元人民币 生效时间:2011年8月17日 供货期限:2012年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设备总价的10%,在合同生效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15天内由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 2、投料款:每批次合同价格的20%,卖方在风力发电机组工厂发运前、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财务收据核对无误后15天内由买方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3、交货付款:每批次合同设备总价的50%,在该批次合同货物发运至现场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 4、预验收付款:每批次最后一台风电机组试运行240小时、签 署预验收合格证明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付款额为该批次供货设备价的15%; 5、质保金: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质保期满2年,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30日内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付款额为该批次供货设备价的5%;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将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张家口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 法定代表人:张元领 注册资本:贰亿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电量销售,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和维修,有关技术咨询和培训(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大型电力企业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的1.85%。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