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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新华联 证券代码:000620 公告编号:2011-04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多功能E厅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规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规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1-03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传闻情况 2011年8月17日和8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分别刊登了标题为《太子奶“大限”——土地,或是太子奶重整方案的关键》和《最后的太子奶,新华联百分之百接盘》两篇文章,文章涉及本公司的内容主要有: 1、新华联集团正在与太子奶公司洽谈重整事宜,新华联集团将100%控股太子奶公司。 2、最有可能的重整方案是:将太子奶株洲基地的工业用地转做其他用途出售给新华联;或者给新华联其它土地或优惠政策。 二、 澄清说明 经核查并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上述传闻中所提及的“新华联集团”、“新华联”均指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指本公司。 2、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子奶公司正在洽谈有关重整工作事宜属实,但包括土地在内的整体重整方案并未最终确定。 3、本公司并未参与上述重整太子奶事宜,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集团)拟重整太子奶事宜与本公司无关,也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任何影响。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傅军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发生商议和筹划包括重整太子奶在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注入、发行股份等事宜。 三、必要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于2011年8月19日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半年报全文。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股票于8月19日复牌。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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