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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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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电话:(010)65171166-2189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王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长期稳定增长周期,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于全市场各类行业中的新兴高速成长企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本基金将在此基础上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2、行业配置 在整体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后,本基金将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及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3、个股选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新兴成长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以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由于不同的成长型企业受不同的因素驱动,因此我们采用不同的成长性指标体系,来判断和初选不同成长类型的企业。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将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自上而下的分析。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自下而上的分析。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5、其它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权证或其他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时,将通过对衍生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的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日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日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投资人当次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费率,等于当次申购金额加上其交易账户中该基金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和所对应的费率。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2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本公司部门设置、人员结构、监事会成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增加了新增的代销机构; 4.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的基金股票及其它资产投资组合的数据及列表; 5.在“十五、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列表; 6. 在“二十七、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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