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1-0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1-0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关于改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已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担任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为期一年,目前立信大华与本公司的业务约定期限已满。经友好协商,双方不再续约。 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经核查并约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代表,认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充足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改聘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改聘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改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的财务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选聘201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经核查认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因此同意提名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011年的内控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关于增加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方案》(详见本公司201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该方案确定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之后,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聘任何振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为能提高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按照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的监管要求,经本次董事会讨论决定增加财务总监何振宇先生为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本次董事会讨论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28日(周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改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选聘201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 注:如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 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