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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4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黎明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董事会未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做出如下会计差错调整:

  1、公司上年将发生的发行费用1,088,331.84元错记入当期费用,调账后冲减上年资本公积1,088,331.84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088,331.84元;

  2、公司上年将管理费用561,297.31元错记入了发行收入,调账后减少上年未分配利润561,297.31元,同时增加上年资本公积561,297.31元。

  3、公司将上年发生的租金一次记入当期费用,调账增加上年长期待摊费用915,916.66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915,916.66元。

  上述三项会计差错事项调整后,增加上年长期待摊费用915,916.66元,减少上年资本公积527,034.53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442,951.19元。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5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做出如下会计差错调整:

  1、公司上年将发生的发行费用1,088,331.84元错记入当期费用,调账后冲减上年资本公积1,088,331.84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088,331.84元;

  2、公司上年将管理费用561,297.31元错记入了发行收入,调账后减少上年未分配利润561,297.31元,同时增加上年资本公积561,297.31元。

  3、公司将上年发生的租金一次记入当期费用,调账增加上年长期待摊费用915,916.66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915,916.66元。

  上述三项会计差错事项调整后,增加上年长期待摊费用915,916.66元,减少上年资本公积527,034.53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442,951.19元。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4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4,408,368.16元,较原计划超募345,498,368.1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22号 验资报告。

  公司2011年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不断完善和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效益,公司拟在湖南省怀化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主要从事畜禽冷鲜肉销售、肉制品加工销售、生猪副产品加工销售、冷链物流及农产品物流配送等业务。大康食品已于2011年7月8日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食品")。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康食品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大康食品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大康食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大康食品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账号为:431617000018010094400,截止2011年7月5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立及生产经营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大康食品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大康食品和银行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大康食品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传武、单晓蔚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向大康食品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大康食品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大康食品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德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5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差错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说明

  1、公司上年将发生的发行费用1,088,331.84元错记入当期费用,调账后冲减上年资本公积1,088,331.84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088,331.84元;

  2、公司上年将管理费用561,297.31元错记入了发行收入,调账后减少上年未分配利润561,297.31元,同时增加上年资本公积561,297.31元。

  3、公司将上年发生的租金一次记入当期费用,调账增加上年长期待摊费用915,916.66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915,916.66元。

  上述三项会计差错事项调整后,增加上年长期待摊费用915,916.66元,减少上年资本公积527,034.53元,增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442,951.19元。

  三、公司对由于上述会计差错给投资者和季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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