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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1-030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 “国兴北岸江山一期”项目A4-A5、 B1-B2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 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 被担保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一期”项目A4-A5、B1-B2号楼的全部住宅的按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担保事项和预计担保数额:对以上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数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本次重庆国兴公司为其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预计累积数额不超过16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一期”项目A4-A5、B1-B2号楼的全部住宅的按揭贷款客户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3 家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并且重庆国兴公司将为上述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国兴公司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在此期间借款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重庆国兴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自动解除。 重庆国兴公司本次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一期”项目A4-A5、B1-B2号楼的全部住宅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一期” A4-A5、B1-B2号楼的全部住宅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重庆国兴公司,担保数额为110,000 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在此期间借款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连带责任保证自动解除。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一期” A4-A5、B1-B2号楼的全部住宅的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担保人为重庆国兴公司,担保数额为30,000 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在此期间借款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连带责任保证自动解除。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一期” A4-A5、B1-B2号楼的全部住宅的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担保人为重庆国兴公司,担保数额为20,000 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在此期间借款人未发生违约行为,届时连带责任保证自动解除。 4、相关提示: ①、上述担保协议均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②、为重庆国兴公司客户提供贷款的银行有自身贷款审批流程,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收入状况、资产情况、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在对风险进行完全评判后进行贷款发放。 ③、根据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流程,重庆国兴公司在与其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收取总房款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银行在通过审批程序后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向买房人发放贷款,重庆国兴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自三方共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时止。如在此期间客户违约未能按时向银行还款,银行可处理该套房产或与重庆国兴公司商谈违约解决方案,从首付款中支付违约罚金,由重庆国兴公司对该套房产进行再处置。 ④、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具体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审议通过《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一期”项目A4-A5、B1-B2号楼住宅按揭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其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国兴公司此次为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阶段性连带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1、2011年2月11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签署55,500万元贷款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2、除上述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外,截止本次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3、截止本次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发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1-031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拟于2011年9月5日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4日至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4日15:00至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9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七)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提示公告的时间为2011年9月1日。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议案名称: 以下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国兴北岸江山一期”项目A4-A5、B1-B2号楼住宅按揭借款人所借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11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9月1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该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9 月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⑴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⑶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⑴ 股权登记日持有“国兴地产”A 股的股东,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⑵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举例说明,如某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投票方法 ⑴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⑵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⑶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1年9月4日15:00至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伯 支心 联系电话:010-59696377 传 真:010-596963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 邮 编:10002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1-032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营业执照部分事项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注册地迁移至北京市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发生了相应的变更。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变更为以下内容: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室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为: 朱凤先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方。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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