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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40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丁仁涛、宋爱萍、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丁仁涛、宋爱萍、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等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已于2011年8月16日披露了《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复牌公告》。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证券法规,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丁仁涛,宋爱萍,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信息网。 包括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中协议转让的股份在内,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以来,丁仁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500,000股,变动比例6.21%,变动后持股比例9.66%;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以来,宋爱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50,962股,变动比例5.37%,变动后持股比例5.73%;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以来,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08,650股,变动比例4.685%,变动后持股比例2.69%,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将持有公司13%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将通过与丁仁涛,宋爱萍的一致行动合计控制公司28.39%的股份。 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与相关的股权转让进展没有联系。截至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尚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或其授权经营单位的批准,该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方对公司债权及过往或有风险提供的保证或承诺、业绩承诺、锁定期承诺、资产剥离等均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为前提而生效,且其中部分安排如资产剥离等尚需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由于该等事项是否能取得及何时能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等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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