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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6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0年11月,福建省林业厅发布了《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知》,同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公司研究认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受到政策性限制暂时无法实施。同时由于本公司2007-2008年度进行了重大重组,历史遗留的债务重组协议的履约工作消耗了公司大量资金,加上公司发展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本公司拟将“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1-057】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自身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费用,减少财务成本,公司已在6个月内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应认真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受政策性影响暂时不能实施的后续举措。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运用“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1-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7号文批复,公司于2010年11月实施非公开发行,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8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5元,募集资金总额5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1,817.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2,782.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验字[2010]第1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8月17日,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利用林木剩余物生产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已按照原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656.42万元,其中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00.94万元。 截止2011年8月17日,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已按照原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46万元。 截止2011年8月17日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项目已投入约800万元技改资金(非募集资金),但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截止本公告日,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尚未运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2011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的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详见2011年4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019】号公告)。 2011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中的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中福实业自身流动资金(详见2011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019】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暂时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中暂时用于补充中福实业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1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055】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安排 2010年11月,福建省林业厅发布了《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知》,同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保护好宝贵的天然林资源,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福建省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格控制低产林改造,暂停天然阔叶林的采伐和天然针叶林的皆伐,转变采伐方式,提倡择伐为主、皆伐为辅,鼓励培育大径材,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公司研究认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受到政策性限制暂时无法实施。目前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12,460.80万元募集资金及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13,320.9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按照原计划通过增资方式注入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而是暂时存放在本公司母公司资金专户。 同时由于本公司2007-2008年度进行了重大重组,历史遗留的债务重组协议的履约工作消耗了公司大量资金,加上公司发展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本公司拟将“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自身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中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自身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费用,减少财务成本,公司已在6个月内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应认真研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受政策性影响暂时不能实施的后续举措。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运用“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监事会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母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460.80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在董事会通过决议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会进行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公司已在6个月内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国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中福实业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运用“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九、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将“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母公司流动资金,则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达到23.61%,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8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母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5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详见2011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056】号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是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9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4日15∶00至2011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召开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0年11月,福建省林业厅发布了《关于暂停天然林采伐的紧急通知》,同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公司研究认为,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受到政策性限制暂时无法实施。同时由于本公司2007-2008年度进行了重大重组,历史遗留的债务重组协议的履约工作消耗了公司大量资金,加上公司发展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本公司拟将“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闲置资金12,460.8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057】号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2日8∶30-11∶30,14∶00-17∶00;9月5日8∶30-11∶30。 3. 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4.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和出 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9月5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4日15∶00 至2011 年9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592,投票简称:中福投票。 (2)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或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五、投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 1 至 5 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 1 至 5 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 至 5 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对存在子议案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则参照上述计票规则进行统计。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佳熠 黄汉杰 联系电话:0591-87871990转 102、608 传 真:0591-87383288 八、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证明等。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60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收到了福建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公司未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未制定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 (二)部分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执行 公司虽然制定了《印鉴管理制度》,但公司个别信息披露文件未经董事长签字批准;部分公章使用未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三会”运作不规范 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均采用活页打印形式记载,不能体现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公司未制定董事津贴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按照制度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 公司对外部有权单位报送信息,未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时,所签署的承诺书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 1.公司的子公司存在部分资金划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 2.公司的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人林业”)向公司及各相关公司提供拆借资金,并计提相应利息,但未相应计提并缴纳营业税。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1.2008年至2010年,公司子公司福人林业与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溪恒丰”)收到地方林业局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未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是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2.2010年,明溪恒丰收到地方林业局的石油价格补贴未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直接冲减成本费用。 (三)公司部分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单据不完整 1.部分现金退款未取得收款人书面确认。经检查发现,2009年12月30日,明溪恒丰以现金方式退回承包方7人的预交款共计2,295,213.52元,未取得收款人的书面确认即确认支付了相关款项。 2.福人林业部分往来账中的客户明细与实际发生的客户不一致,且未取得相关辅助证明凭证。 (四)公司存在跨期开发票的情况 福人林业存在跨期开发票的情况,如2008年6月26日,福人林业确认下属墩阳采育场整体销售实现收入2,909,300元,共开出34张发票,发票开具期限从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 三、2010年年报信息披露问题 公司2010年年报对前5名客户2010年得销售金额披露错误(该问题为工作人员统计错误,已于2011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更正后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 一是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公司应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尽快修订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是规范“三会”运作。公司应完善“三会”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充分发挥董事会相关职能机构的作用,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工作,避免信息披露错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是规范会计核算。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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