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才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0,263,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263,9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997,516股,反对266,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3、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997,516股,反对266,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秀梅、张绪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