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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47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重大事项已经于2011年8月1日申请停牌,因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8日起连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重组的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由于重组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一、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二、必要风险提示

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4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余蒂妮董事长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8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余蒂妮女士、王明华先生、蒋根福先生、白荣涛先生、车学东先生、万寿义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8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经审议,会议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1年5月17日至5月2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于2011年7月20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本公司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请参阅本公司“临2011-34”号公告)

接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4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5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5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董事会秘书共收到胡建其先生、程靖先生、周辉朋先生、徐旅先生4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于海先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表决票,视为弃权。

与会监事以4票赞成、1票弃权(于海监事),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1年5月17日至5月2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于2011年7月20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本公司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请参阅本公司“临2011-34”号公告)

接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50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年报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时工作疏忽,导致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附注部分出现需要补充说明及更正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利润表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28万元,未含对中信安泰的投资收益约668万元,经检查2010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由于财务人员的粗心,在合并利润表主表的子项中“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未将对中信安泰投资收益668万元计入,计入后的金额为“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960,324.66元",尽管不影响主表的勾稽关系,但是对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主表和附注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合并利润表如下:

合并利润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799,816.53
其中:营业收入六、注释24 1,799,816.5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9,228,495.04408,044,818.40
其中:营业成本六、注释242,001,776.8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六、注释26555,590.41
管理费用六、注释2510,102,683.7059,257,734.36
财务费用六、注释2730,832,128.7945,809,861.44
资产减值损失六、注释29-1,706,317.45300,419,855.3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六、注释2826,711,131.93-2,033,715.5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960,324.66-2,033,715.5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517,363.11-408,278,717.37
加:营业外收入六、注释3015,323,886.6547,944,272.49
减:营业外支出六、注释31240.00220,637,964.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662,306.3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806,283.54-580,972,409.52
减:所得税费用六、注释32432,538.1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06,283.54-581,404,947.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370,923.50-466,284,075.40
少数股东损益 -6,564,639.96-115,120,872.27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六、注释330.0492-2.449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六、注释330.0492-2.4497
七、其他综合收益六、注释340.008,586,628.08
八、综合收益总额 2,806,283.54-572,818,319.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158,980.29-463,367,116.7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352,696.75-109,451,202.8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注释30),对“营业外收入”未列示明细说明,现补充公告如下:

注释30.营业外收入

(1)明细情况:

项 目2010年度2009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处置无形资产利得 13,889,009.02
债务重组利得 1,189,590.98
不征所得税利得 30,693,798.49
政府补助 2,037,596.00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11,423,886.65 
其  他3,900,000.00134,278.00
合 计15,323,886.6547,944,272.49

(2)明细项目说明:

1)不需要支付的其他应付款:①2008年公司对原下属凤凰化工分公司进行改制,将该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部分负债)转让给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对凤凰化工分公司剩余财产进行清算,并依法注销了化工分公司。在财务清算中核销应付款项共710.47万元列营业外收入。其中:帐龄三年以上无需支付(且金额低于10万元)的应付帐款148.67万元,帐龄三年以上预收帐款 264.95万元、帐龄三年以上无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130.41万元及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节余等156.46万元;②公司本部营业外收入220.12万元。其中:2003年浙江省兰溪市政府拨付公司用于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置换工龄补偿金余额129.66万元,原公司在浙江兰溪市国有企业公有住房改革前提取的集资建房款余额51.06万元,及三年以上应付浙江华源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5.84万元(已在化工分公司改制时解决),上述应付款项随着化工分公司改制完成和注销已无需支付,列营业外收入。③原子公司方达环宇营业外收入211.8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计提的(三年以上)研究开发费用费135.00万元(根据协议应首期支付华南理工大学,截止2010年10月,因公司停产华南理工大学亦未提交相应的研发成果);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72.11万元等,由于该公司已停产,在支付了员工所有薪酬和相关补偿后,员工已全部辞职。因此无需支付上述费用,该公司已列营业外收入。

2)其他营业外收入: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2010年12月30日《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债权解除的函》,本公司为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法律责任解除,故此,冲回上年度多计提的预计负债390万。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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