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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84%的股份,于2011年8月4日向本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提议在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三项临时提案,一是《关于审议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临时提案》,二是《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临时提案》,三是《关于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临时提案》。上述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9 时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后公司发布了更改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以及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这两次公告分别于2011年8月3日和2011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董事王明先生、任景全先生、王爱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监事会在任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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