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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08月19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人,代表股份315,921,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1%(公司总股本766,656,000股)。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将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的短期融资券人民币5亿元转借给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315,898,988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王宏前先生作为中色锌业的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315,921,264 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315,921,264 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结、蔡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会议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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