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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业务创新前瞻系列(一)TitlePh

新型网点搭台唱戏 券商布局金融超市

2011-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 冬
  券商构建金融超市的梦想将变得触手可及 (IC/供图)

  业内人士建议,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券商,应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设立新型网点,不再受数量的限制。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在并不遥远的未来,券商构建金融超市的梦想将变得触手可及。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以金融产品销售、特定资讯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及财富管理等增值服务为核心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亦即新型网点的设立未来将受到鼓励和支持。

  不过,新型网点设立的主体条件相对较高。业内人士建议,券商要设立新型网点,需要具备充足的可供销售的金融产品,其中既包括自制的,也包括代销的,并且需要建立富有经验的投资顾问和研究团队。

  北京某大型券商副总裁指出,通过铺设大量新型网点,券商有望在财富管理市场与商业银行缩小差距。

  不受数量限制

  根据2008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符合条件可在全国设点的证券公司,1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5家;符合条件可在区域内设点的证券公司,1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2家。

  记者获悉,截至2010年底,共有45家券商符合全国设点条件,22家券商符合辖区设点条件。

  业内人士指出,以往传统营业网点新设过程中曾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近年来证券营业网点的建设速度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证券营业网点分布不均衡,新设证券营业网点仍存在同质化竞争的问题等。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答案或许只有一个,就是一方面进一步放开基于代理交易服务的传统网点的设立,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设立具备差异化服务能力的新型网点”。

  在传统网点的设立方面,业内人士建议称,一方面应放宽券商一次申请设点的数量,比如将符合全国设点条件的券商一次申请设点数量从5家增加到10家,符合区域设点的券商一次申请设点数量从2家增加到4家;另一方面还应鼓励和放宽一些中小型券商进行区域设点,弥补网点空缺地区客户服务不足,只要不是因为合规、风控等方面存在问题,被实施冷淡对待和责令整改的券商,都应可以进行区域设点。

  在新型网点的设立方面,业内人士建议称,那些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券商,应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设立新型网点,不再受数量的限制;对于那些符合区域设点条件的券商,如果申请设立新型网点,则限于辖区内;初期应对一次申请设新型网点的数量进行适当控制,符合全国设点条件的券商一次可以申请30家,符合区域设点条件的券商一次可以申请15家。

  不受区域限制

  今年8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证券营业部相对饱和地区名单”,仅青海、海南、天津三省区无饱和区域,传统的营业部新设密集地京沪广深四地均出现非常饱和的状态。

  深圳某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指出,按照监管要求,券商在证券营业部相对饱和地区申请新设营业部将受到严格限制,相反在不饱和地区新设营业部将受到支持。

  不过,如果券商选择新设新型网点,可能将不再受到饱和区域的限制。对此,北京某大型券商副总裁指出:“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区域虽然相对饱和,但市场潜力还是非常巨大,特别适合以提供金融产品、投顾服务和财务管理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网点,这种新型网点不会进一步加剧当地的区域竞争,相反还会通过差异化服务提升当地的平均佣金水平,同时还能深度挖掘当地的财富管理市场。”

  该券商副总裁继称,新型网点可以开发新客户开展通道业务,但不应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并且客户的最低佣金水平应当高于所在辖区的平均水平或者辖区内新设证券营业部的平均水平较高者,此外新型营业部的金融产品销售、特定资讯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及财富管理等增值服务收入应不低于全部收入的50%。

  政策“二选一”命题

  由于设立新型网点是一项可选政策,未来券商在选择新设网点类型时可能会显得犹豫不决。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券商一旦选择设立新型网点,或将不得再适用原有设点政策设立传统网点。

  那么,面对这种“二选一”政策命题,券商该如何做出抉择。前述北京某大型券商副总裁认为,券商应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来审慎选择新设网点类型;首先,那些最近2年内发生了因诱导客户交易、欺诈客户、接受客户全权委托、非现场开户、恶性竞争、因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技术系统不健全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等行为被采取监管或自律措施的券商,不得设立新型网点;其次,目前相当数量的券商来自于增值服务的收入仅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十几,距离50%的比例还差得很远,这些券商如何贸然选择设立新型网点将会承受很大的压力和风险;再次,券商选择设立新型网点的同时,还应对原有网点的新增客户提供同类增值服务,并执行相同的佣金及服务价格政策,这一点也将对券商构成压力。

  此外,如果券商设立新型网点后出现服务方式、收入结构未达标,则或将受到相应的监管处罚和业务限制措施。

  深圳某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指出,虽然设立新型网点有一定的风险,但其与传统营业部相比,没有现场交易的硬件设备,成本降低了不少,并且新型网点还有金融超市的功能,有利于券商加强对高净值客户的服务,应该还是会有很多券商予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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