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2011-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股东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元创投”)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6月底,立元创投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7,120,000股,限售股0股,合计持有股份17,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48%。经本公司核实,立元创投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立元创投于2011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的三笔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收回。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立元创投应当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将尽快督促立元创投把该部分收益上缴公司,并将在立元创投上缴收益后及时另行公告。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立元创投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6,698,800股,限售股0股,合计持有股份16,69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30%。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