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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零七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月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8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从即日起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柴宝亭、马浚诚、陈亮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智德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智德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智德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智德宇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智德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智德宇女士简历: 智德宇,女,1974年01月出生,本科学历,获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智德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80053 传 真:0755-8328008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电子邮箱:stock0007@126.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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