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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1-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显示”)因中小尺寸TFT-LCD 模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及因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保理而形成的各类或有负债。前序主债权余额在债权发生期内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为限。本公司为长沙宇顺显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具体担保由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宇顺显示成立于2007年7月6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0栋北七楼,法定代表人为赵后鹏,现注册资本1.6亿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经销。长沙宇顺显示为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小尺寸TFT-LCD 模组项目”、“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目前,长沙宇顺显示的上述项目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 三、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5、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确认,当长沙宇顺显示未按主合同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其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本公司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的收益和风险评估。 1、长沙宇顺显示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547.61万元,负债总额为 5,762.50万元,净利润为-151.14万元,净资产为5,785.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90%,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649.29万元,负债总额为12,875.74万元,净利润为-0.1万元,净资产15,773.55万元,资产负债率44.94%。以上数据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长沙宇顺显示的生产发展,解决其募投项目中小尺寸TFT-LCD 模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3、长沙宇顺显示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状况良好。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1年8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3.92 %。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1-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登记时间:2011年9月2日—2011年7月7日工作日9∶00 至12∶00,14∶00 至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星、朱孟勇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0755-86021592-2008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邮编: 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 2011-03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11年8月19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锋先生、阳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叶丽丽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峰先生、阳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叶丽丽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简历 张锋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音频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CD事业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阳帆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深圳市泰德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联通集团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丽丽女士,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会计、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历任审计师、审计经理、主任审计师。现任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1-03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1年8月19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何林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12月31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林桥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提名蹇康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本次监事变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蹇康力先生简历 蹇康力,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教于贵州凯里电子学校;曾任香港JUKO电子厂品质工程师;香港海洋资讯有限公司品质工程师、第一代ISO内审员、电子工程师、销售副总经理;香港运科资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现任深圳科诺尔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8月19日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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