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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政府路演横琴 详解“比特区更特”政策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 晨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昨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澳门特区政府联合主办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暨横琴政策创新宣讲会在澳门举行。会上,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详细介绍了横琴开发创新政策的七项主要内容: 第一,将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在遵守宪法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横琴特区享有先行先试的政策特权。 第二,横琴在口岸通关及特殊监管区域制度上实现了重大创新。 第三,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横琴成为2007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全国统一实施25%税率后,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一个享受低税率优惠的特殊区域。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但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此外,横琴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内地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试行按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其中“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是保税区政策,而“内销货物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是保税港区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自行选择适用,这在国内目前也是独特的。 第四,国家支持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允许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第五,允许横琴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允许横琴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及外汇市场方面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第六,支持横琴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对列入国家发改委批复规划的横琴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广东省可在发改委核定规模内予以资金支持。 第七,支持横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据了解,今年1至7月,横琴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大多实现3位数增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8亿元,同比增长107.7%;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370.3%;实际利用内资17.8亿元,同比增长193%;实际利用外资3457万美元,是去年全年的7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3亿元,同比增长72.9%。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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