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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21日下午2点在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桂琴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55,8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330,121,133.0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1号楼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陆永新委托陆永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傅羽韬委托沈蓉女士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1 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总额为805,778,000.00 元,扣除上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后,超募资金为485,921,133.00元。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年6月修订)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根据本次超募资金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85,921,133.00元中的155,8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各项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公司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后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费用,既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也能确保给投资者更高的回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将逐渐增加,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85,921,133.00元中的330,121,133.0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 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此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5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9,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章程1.03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1.03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于2011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原章程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订为:1.0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000,000元。 (三)原章程3.04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 现修订为:3.04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四)原章程3.06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订为:3.06 公司股份总数为29,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五)原章程9.08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9.08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报纸及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以下简称“公司指定公告媒体”)。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时修订了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十、第十一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11年9月9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附件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林洋电子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林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58,300,8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元,与预计募集资金805,778,000元相比,超募资金485,921,1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林洋电子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根据本次超募资金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85,921,133.00元中的155,8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 1、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林洋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超募资金155,8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保荐代表人:杜 涛 ______________ 徐荔军 ______________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附件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林洋电子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林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00,8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元,与预计募集资金805,778,000元相比,超募资金485,921,1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林洋电子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随着林洋电子业务不断成长,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121,133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8%)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费用约2,166万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121,13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 1、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林洋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林洋电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超募资金330,121,13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杜 涛 ______________ 徐荔军 ______________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议案一、《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核实,我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根据本次超募资金实际情况,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155,8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议案二、《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实,我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将逐渐增加,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30,121,133.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寅章 先生 傅羽韬 先生 沈蓉 女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1-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4、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现场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1年9月8日(星期四)9:30-11:30,13: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虞海娟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788222,投票简称:林洋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8822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详见下表),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6)确认委托完成。 4、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林洋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3点的"登记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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