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路翔股份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柯荣卿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3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140万股的48.07%。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对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58,351,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对辽宁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8,351,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陆丽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