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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5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配股方案中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1年4月21日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A 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公司董事会确认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0,000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但公司本次配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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