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30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8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 2. 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40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鑫达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09,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宝贝8号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09,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