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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1-0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8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签署《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编号:98432011280099)。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三年期,自2011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借款用途为:用于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收购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33.33%的股权。本贷款为质押贷款,新大洲投资以其持有的五九集团33.33%的股权进行质押。另外,为取得上述贷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流通股进行质押,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反担保。 本次银行借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方案差异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原方案拟定贷款期限为五年期。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元公司以持有的本公司600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取得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反担保;在新元公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期间,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5%向新元公司支付担保费。现经浦东发展银行核准,调整贷款期限为三年期,由新大洲投资以其持有的五九集团33.33%的股权和新元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鉴于担保方式的改变,经与新元公司协商,双方同意按比例缩减支付的担保费,即原计算年应支付新元公司担保费300万元缩减为年支付担保费100万元。 有关本次贷款事项见2011年6月9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6号)和《本公司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8号)。 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为4亿元。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为50,1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2.89%。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1-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新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公司")的通知。为帮助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获得人民币2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以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33%的股权。新元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并于201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冻结期限自2011年8月19日至新元公司向登记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截至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日,新元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2%。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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