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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9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瑞元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133,687,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87,69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讨论《关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87,69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讨论《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687,69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讨论《关于<与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3月12日、8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绣花机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与浙江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收购嘉兴大宇缝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687,69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讨论《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8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687,69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雷、王伟出席会议并见证。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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