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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1-03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8月20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清华信息港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11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文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2011年8月)》和《公司章程(2011年8月修订)》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 原为: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修改为: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否则会不利于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8月修订)》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1年9月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1-04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第一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解释发布前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计量政策 变更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变更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变更合并财务报表的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 变更前: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变更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也不需要对公司已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下发后,公司已于 2010年12月31日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追溯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编号:2011-041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8日9:30 (四)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内容详见2011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9月7日9:30-11:30、14:00-16:3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健、方玲玲 联系部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521988、0755-86185752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日海通讯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1-042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20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清华信息港会议室举行了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虹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原为: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非直接送达监事本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向监事本人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为: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情况紧急,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否则会不利于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8月修订)》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和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就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此次整改活动切实改善了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监事会将持续了解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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