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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652号”核准,于201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8,242,352.22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1年8月15日,公司、太平洋证券和专户银行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进行补充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和专户银行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进行补充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允许骆驼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骆驼股份在各个开户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子账户,以定期存单与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资金。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7-440301040005373)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85110182600021318)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7-460201040018464)
二、上述存单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上述存单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太平洋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四、存单不得质押。 五、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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