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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3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签字形式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改: 将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357,970.00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8,029,564.00元。 将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3,357,97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88,029,564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3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李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3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1、召开时间: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9月5日-9月6日的9:00至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0623@jlaod.com 3、附: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及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违规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认为: (1)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通知的要求,规范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系,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毕焱、李明、高真茹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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