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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1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俊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斌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田汝耕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参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1-027。 2、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28。 3、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详见2011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 4、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8月修订)。 5、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华东箱式集成房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常熟雅致模块化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9。 6、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8月22日,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投资主体为本公司及雅致集成房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雅致”)。香港雅致简要情况如下: 1、住所:香港上环摩利臣街8-12号宏基商业大厦21楼 2、法定代表人:商跃祥 3、注册资本:200,000港币 4、业务性质:贸易及投资管理 香港雅致为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暂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活动房屋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自产活动房屋租赁;活动房屋拆装服务。(暂定)。 上述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出资方式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香港雅致在沈阳合资注册成立“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暂名),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雅致以现金方式出资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出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沈阳投资设立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并建立配套的生产租赁基地,可以满足东北地区新品生产及租赁资产的存放和翻新维修需求,有助于促进东北区域业务的快速发展。 2、存在的风险 该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还需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实质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沈阳投资设立雅致集成房屋(沈阳)有限公司,并建立配套的生产租赁基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基地战略布局,对于更好的开展东北业务和拓展未来东北亚市场也具有重大意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成都赤晓科技有限公司60万m2集成房屋生产及配套租赁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至新疆昌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江苏省常熟市东南开发区,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在新疆昌吉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雅致”)和拟在江苏常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变更后,原募投项目所涉投资总金额34,020万元安排如下:1、向常熟雅致投资25,000万元,全部作为“华东箱式集成房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入;2、向新疆雅致投资9,020万元,用于“新疆地区集成房屋生产及配套租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华东箱式集成房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常熟雅致模块化钢结构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雅致”)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常熟雅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41110182600135149,存放募集资金总计25,2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华东箱式集成房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常熟雅致与上述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投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敏、郑佑长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投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向公司、上述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投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投证券督导期结束(2011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1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五楼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7 联 系 人:刘定明、张丽 联系电话:(0755)26994739 联系传真:(0755)26996965 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格式 附件一: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 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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