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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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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其中: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1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衡量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部分的业绩基准。

  MSCI中国A股指数以自由流通市值为权重,包括了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指数的编制是基于自下而上的取样方法,以达到65%行业组代表性作为目标,目的在于体现商业活动的多样性,达到广泛而公正的市场代表性并具有反映A股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指数设计还包括大盘股入选规则,以系统地体现大公司的特定风险,并通过最小规模标准和流动性筛选确保指数的可投资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属于中信标普固定收益系列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对于交易所交易债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余额超过1亿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均包含在该指数当中。对于银行间债券,该指数根据债券类型和期限运用分层取样的方法进行了选择。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部分则可以用1年定期存款利率来衡量。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2011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由2.75%上调至3.00%。2011年4月6日,该收益率上调至3.25%。

  3、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诚信、专业、规范、创新”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以“建设财富生活”为崇高使命,坚持规范运作,致力成为“最可信赖、持续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建信全球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只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433.13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上半年在欧债危机、美国缓慢复苏、国内通胀水平持续处于高位、流动性持续收缩的宏观背景下,国内A股呈现出震荡走势,沪深300指数下跌2.51%。结构上,低估值且成长性好的部分消费服务以及供需关系较好的投资品、资源品出现一定上涨,而相对高估值的成长股出现一定跌幅。

  本基金在上半年以较为防御的策略,相对集中投资于具备长期竞争力、相对估值有一定优势的消费服务,低估值蓝筹与部分投资品股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6.00%,波动率为1.0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8%,波动率为0.9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国内经济将较为平稳运行,但通胀的水平处于高位回落的态势;货币政策出现宽松的空间仍十分有限,地方融资平台等中长期的系统性风险将逐步有所显现;而股市扩容的速度仍较快,总体上股市的流动性环境仍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在系统性风险得到一定程度释放后,一批成长性较好且估值合理企业投资价值开始显现,我们预计下半年市场难以出现系统性的估值扩张,仍以结构性机会为主。

  本基金将在2011年下半年采取较为稳健而不失进取的投资策略,着重于对行业中观与企业微观以及长期估值的理解,组合将重点配置在:产业空间较大、对宏观敏感性低、具备长期竞争力、能穿越经济周期的企业;供需关系良好的投资品与资源品;以及长期估值水平具备吸引力的资产类与蓝筹类股票。

  本基金仍将持续“基于对价值与高质量的成长”的追求,努力寻找投资机会,尽力为持有人获得良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于2011年1月14日实施2010年度第2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元,实际发放红利人民币44,924,787.82元(包含现金和红利再投资形式)。

  本报告期末未存在应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05年12月1日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建信恒久基金”或“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于2011年1月14日进行了1次分红,经本托管人复核,符合合同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建信恒久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9日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507元,基金份额总额4,465,806,570.54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孙志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斌,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绪华

  6.4报表附注(摘要)

  6.4.1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78号《关于同意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198,114,265.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01,862,692.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48,427.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4月2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894180534,并于2007年4月3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指数×75% + 中信全债指数×20% +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

  6.4.6关联方关系

  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经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48号文批准,本公司原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该事项已于201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我公司网站公开披露。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2关联方报酬

  6.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6.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

  6.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本基金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为0元,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571,932,524.2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28,854,349.05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0年6月30日:第一层级2,119,569,468.60元,第二层级184,224,275.75元,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

  对于持有的认购新发证券,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流通受限期间列入第二层级,待其可流通后从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1年6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ccbfund.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政、外汇和审计等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内无新增与剔除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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