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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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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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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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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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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 年12 月0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0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

  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6月30日)

  ■

  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8日生效,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1年6月8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3.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4.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9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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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1年上半年度,本基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本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交易,未发现本基金有重大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投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上半年通胀指数逐月上行,6月数据创下近两年来新高,同时经济增速出现缓步回落的态势,其中消费增速受汽车与家电销售数据回落的影响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由于较大的通胀压力,上半年尤其是二季度央行对货币政策保持了较强的紧缩力度,二季度央行加息25bp,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从而使市场利率出现明显的上升,市场流动性较为紧张,A股市场也因此出现明显回调。

  2011年上半年沪深300指数下跌2.69%,中证消费指数下跌了7.60%,消费板块表现弱于大盘;按申万行业细分消费项下各子行业,2011年上半年表现最好的三个行业分别为视听器材、铁路运输、白色家电,分别上涨了29.12%、11.35%、10.28%,表现最弱的三个行业分别为航空运输、医疗服务、医药商业,分别下跌了22.33%、22.01%、19.21%。

  2011年一季度,本基金在仓位上保持了一个较低的水平,但至二季度,我们注意到部分消费类板块盈利增速仍然较快,且估值已进入可投资区域,因此,我们在二季度大幅度增持了食品饮料、家电、商业零售等板块。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6.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变动幅度为-2.39%,上半年本基金落后业绩比较基准3.65%,其中,二季度本基金净值增长率领先比较基准2.2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半年,我们认为,受基数影响,房地产销售增速仍将出现一定的增长,同时由于产能的恢复,汽车行业在下半年的销量将有所回升,再考虑到下半年为传统消费旺季,同时通胀的回落也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我们预计下半年消费增速将有所回暖。

  下半年通胀将逐步见顶回落,但为防止通胀反复,我们预计紧缩的货币政策仍将持续,市场资金面仍将维持紧张,我们还注意到,由于企业融资利率较高,资金逐步流出资本市场,预计资本市场资金面难以出现大的改观。

  从估值情况来看,中证消费指数动态PE已处于金融危机以来的相对低点,但与沪深300比较,估值溢价仍处于相对高位。我们预计消费板块在下半年仍然为结构性行情,估值合理、盈利增速较快的板块仍将保持强势,但盈利不达预期的板块与个股则存在一定的下跌空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观察消费需求的变化,我们将重点关注三四线城市的消费升级情况、电子产品的需求变化,以寻找良好的投资标的;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个股的前瞻性研究,以寻找出具有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此外,我们还将继续关注估值合理、需求稳定的板块,如食品饮料板块以及基本面可能存在拐点的板块。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目前没有进行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方面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上半年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丰晋消费红利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1年上半年度,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汇丰晋消费红利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份额净值0.9339 元,基金份额总额2,325,257,200.94份。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 年12 月0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 年12 月0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没有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 年12 月0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没有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杨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选进,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洋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46 号文)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0 年12 月08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48,639,209.9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0]5号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版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1 月1 日至2011年6 月30 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6.4.4.4(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股票投资

  (i)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ii)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b)债券投资

  (i)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对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可转换证券,自债券确认日至上市期间的每个估值日,按证券业协会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公布的参考价格估值。

  (iii)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权证投资

  (i)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iii)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根据《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在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一元人民币的乘积时,本基金将实施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外,本基金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2001]61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 年6 月13 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自2005 年1 月24 日起,基金买卖A 股、B 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 年5 月30 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 年4 月24 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 股、B 股和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山西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和权证交易的同时,还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间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均未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8日生效,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本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8日生效,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无上年度末数据。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1 年06 月30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57,531,124.66元。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8日生效,截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9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应当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 个月,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该新股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中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1年5月11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Mark McCombe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由John Flint先生继任本公司董事;李选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由Joanna Munro女士继任本公司董事。

  2011年7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王立荣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未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自本基金募集以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8 日生效,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 年;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的交易单元为:安信证券深圳交易单元,国金证券深圳交易单元,兴业证券上海交易单元,中金公司上海交易单元,光大证券上海交易单元,华泰联合上海交易单元;

  2、其余交易单元均与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并使用;

  3、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 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 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 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 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 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 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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