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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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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为多利优先,基金代码:150032;多利进取,基金代码:150033。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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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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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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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23日,本报告期自2011年3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1000

  Return(t)=90%*(中国债券总指数(t)/中国债券总指数(t-1)-1)+10%*(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Benchmark(t)=(1+Return(t))*Benchmark(t-1)

  其中t=1,2,3,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多利分级债券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3月23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 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23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内,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2%;投资风格相似的嘉实多元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0%、嘉实多元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9%,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嘉实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6%,某债券组合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1%。

  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相对于嘉实稳固收益的资产配置,嘉实债券和嘉实多元债券在权益类资产配置过重,因股票市场及转债市场的下跌给其净值增长带来了较大损失;嘉实多利是一只新建仓基金,严格高风险资产的仓位控制,因此相对受损较小。此外,由于转债相对于股票下跌幅度较小,因此某债券组合净值增长率的负增长情况相对较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把控制通胀放在首位,货币政策继续从宽松转向稳健,以数量型工具为主,辅以价格型工具,即央行每月均上调一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使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平均水平在6月末达到21%的新高,同时,在2月和4月各提高法定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经济增速在从紧政策调控下逐步放缓,减轻通胀压力的同时也为切实做到经济结构转变奠定基础。采购经理人指数、工业增加值增速、社会零售和净出口等重要经济指标均表现出整体温和下滑的态势,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体现出经济仍存在比较强劲的内在增长动力,硬着陆的可能性很小,这也为中央坚定调控通胀提供了信心。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的国际经济环境表现出动荡不安的特点,重大的事件包括:一,欧债问题再度发酵,引发欧美资本市场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震荡;二是日本大地震破坏全球重要工业供应链,打击市场信心;三是美国第二次量化宽松政策到期与债务接近上限引发的不确定性,也对市场造成一定的信心冲击。

  基于以上宏观经济基本面与政策环境,上半年的资本市场表现整体呈箱体震荡走势。债券市场在6月份之前受到经济增长数据下滑、下半年通胀水平将趋势性下降、以及日本地震、欧债问题等内外因素的支撑,呈小幅波动中缓步上涨的走势,但在6月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多次上调的累积效应导致债市资金面非常紧张,同时通胀数据连续超出市场预期引发对下半年通胀回落程度的担忧,债市快速下跌,中债指数的最低点接近一季度的最低水平,直到6月末才出现技术性小幅反弹。股票市场则是在4月份之前,以高铁和水利建设等投资主题板块的带领下波动上涨,市场对于经济增速和政策松紧程度预期乐观,而后则出现逆向的纠正,伴随着外围经济负面事件的频频爆发,一路下跌到6月中旬,之后同样转入技术性反弹。

  根据对宏观经济基本面、资金面与市场的把握,本基金自3月底成立起,采取了债券中性偏积极和股票低仓位的总体策略,这一方面是为债市下半年的行情做准备、积极把握下跌中的建仓机会,另一方面是力求保持新基金的净值能够平稳增长,降低波动。在债券资产方面,采取久期从偏短向中性靠拢的策略,逐步提升组合静态收益率,同时为下半年债市投资环境改善后的行情做好准备。但在权益类资产方面,本基金对二季度股票市流动性判断过于乐观,主观认为在房地产市场紧缩之后投资资金将流入股票市场,因此,建仓初期在CPPI策略下配置了部分股票资产,尽管我们在5月末进行了止损操作,但仍使基金资产遭受了一定损失。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96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GDP的环比增速有望在二季度就见底,在三季度将有所回升,而GDP的同比增速与二季度持平,因此宏观经济从下滑转为平稳。理由一是以保障房和水利建设为代表的政府投资将在下半年集中释放,投资将再度成为拉动经济的主力,并且通胀压力的下降将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理由二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的作用。通胀将在下半年回落已成为市场共识,争议主要在于回落的幅度,我们认为CPI有望在12月回落到4%以下,全年CPI约为4.9%,中央的通胀调控目标能够实现,因此货币政策继续加大紧缩力度的可能性小,而维持在现有力度的可能性大。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相比上半年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投资机会大于上半年。基于以上判断,并考虑到本基金作为新成立基金,应以保持净值稳定增长为重,本基金将坚持以债券资产作为核心配置,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定的绝对收益,在此基础上再通过适当参与股市阶段性机会来获取更高的收益。下半年,我们将对债券类资产久期采取偏中性策略,重点配置较高收益的投资级信用产品和中长期利率产品;同时对权益类资产采取阶段性谨慎乐观的态度,在有效风险控制下精选个股,力争为投资人获取低风险的较好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基金运营、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二十(三)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包括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嘉实多利进取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因此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分配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23日,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净值0.9968元,基金份额总额1,905,929,255.64份;多利优先份额净值1.0137元,基金份额总额21,725,564.00份;多利进取份额净值0.9292元,基金份额总额5,431,391.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合计1,933,086,210.6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1年3月23日 至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23日,本期是指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3月23日 至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23日,本期是指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6月30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赵学军______ ______李松林______ ____王红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80号《关于核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39,574,092.9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验字(2011)第08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40,210,108.6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36,015.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 90%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根据《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嘉实多利进取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本基金采用的行业指数为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b)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差错更正的事项。

  6.4.6 关联方关系

  ■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期(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 / 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1年6月30日),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2011年3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 期末( 2011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 受限证券类别:其他

  本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其他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10,079,444.9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10,000,000.00元,于2011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4.2 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7.4.1项“买入金额”、7.4.2项“卖出金额”及7.4.3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嘉实多利分级债券: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机构投资者持有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占嘉实多利分级债券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占嘉实多利分级债券总份额比例;(2)多利优先: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机构投资者持有多利优先份额占多利优先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多利优先份额占多利优先总份额比例;(3)多利进取: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机构投资者持有多利进取份额占多利进取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多利进取份额占多利进取总份额比例。

  8.2期末上市基金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8.2.1 期末上市基金场内前十名持有人-多利优先份额

  ■

  8.2.2 期末上市基金场内前十名持有人-多利进取份额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1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201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份额拆分,将34,709,665份嘉实多利分级债券份额拆分为27,767,732份多利优先份额及6,941,933份多利进取份额;(2)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初始份额拆分及配对转换变动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1年5月起,王忠民先生因任期届满并退休,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学军先生代任董事长职务;2011年8月起安奎先生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原总经理夏博辉同志已调离招商银行,根据招银发[2011]331号文,夏博辉先生不再担任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吴晓辉先生担任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改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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