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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13日以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1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七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从事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特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子公司设立独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业务拓展、优化战略布局需要,增强公司持续发展力,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子公司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创(香港)”)拟在北京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域创(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香港子公司设立独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规范,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日益显现。证券市场的投资业务(包括新股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和债券申购等)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为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高公司及公司境外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一部分子公司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1、投资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决议终止证券投资之日止。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公司境外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授权已经公司201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证券投资负责部门:公司及公司境外子公司投资部;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境外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自有独立的自营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境外子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和调研,认真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投资包括新股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证券投资,可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 设立独资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创(香港)”)拟在北京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域创(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域创(北京)”)。域创(北京)注册资本为美元3000万美元,以域创(香港)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子公司设立独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独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域创(香港)拟设立的独资公司名称:域创(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美元3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设备租赁、批发,投资咨询策划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子公司设立独资公司,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拓展、优化战略布局需要,增强公司持续发展力,提高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成立域创(北京)可能存在政策、经营管理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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