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8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3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1-040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1-041号《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3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4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8月22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位,并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2008 年7 月2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 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专户。并于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帐户,2009年3月2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8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以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喻陆、柯美兰、Cristiana Barbatelli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不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已按规定于2011年8月1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了上期承诺,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3,5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经核查认为,上海莱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莱士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保荐机构同意上海莱士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4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保持单采血浆站的健康发展及血浆原料的稳定供应,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决定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增资。

一、巴马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马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巴马莱士”)

注册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新兴街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机采、供应血浆※(凡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增资前股权结构:上海莱士出资24万元,占80%股权;自然人雷箭出资6万元,占20%股权。

巴马莱士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12.312011.06.30
总资产1,642.621,507.64
负债总额1,521.271,463.03
净资产121.3544.61
 2010年度2011年1-6月
营业收入1,456.82650.85
净利润-63.47-76.74

(二)增资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增资的具体事项

(1)巴马莱士原股东自然人雷箭同意将其所持有巴马莱士2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曾玉如,目前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等工商手续;

(2)股权转让后,上海莱士与曾玉如同意按照现有股权比例向巴马莱士增资,即上海莱士增资1,056万元,曾玉如增资264万元。

本次增资后,巴马莱士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350万元。

增资完成后巴马莱士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莱士1,08080%
曾玉如27020%

二、白沙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白沙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白沙莱士”)

注册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国营白沙农场新城北派出所对面的文兴酒店二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75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单采血浆※(凡需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增资前股权结构:根据白沙莱士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到位。首期上海莱士出资300万元,占80%股权;海南晨菲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晨菲”)首期出资75万元,占20%股权。目前双方股东尚在办理第二期出资的相关手续。

白沙莱士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12.312011.06.30
总资产364.41432.76
负债总额7.17107.30
净资产357.24325.46
 2010年度2011年1-6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17.76-31.78

(二)增资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增资的具体事项

上海莱士与海南晨菲同意在第二期出资完成后按照现有股权比例向白沙莱士增资,即上海莱士增资720万元,海南晨菲增资180万元。

本次增资后,白沙莱士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650万元。

增资完成后白沙莱士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莱士1,32080%
海南晨菲33020%

三、琼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琼中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琼中莱士”)

注册地址:琼中县特种水泥厂边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75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月8日

经营范围:血浆采集※(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增资前股权结构:上海莱士出资600万元,占80%股权;海南晨菲出资150万元,占20%股权。

琼中莱士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12.312011.06.30
总资产709.16863.42
负债总额26.43224.56
净资产682.73638.86
 2010年度2011年1-6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67.28-43.86

(二)增资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增资的具体事项

上海莱士与海南晨菲同意按照现有股权比例向琼中莱士增资,即上海莱士增资720万元,海南晨菲增资180万元。

本次增资后,琼中莱士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650万元。

增资完成后琼中莱士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莱士1,32080%
海南晨菲33020%

四、全州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全州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全州莱士”)

注册地址:全州县全州镇凤坡路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6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原料血浆采集※(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增资前股权结构:上海莱士出资60万元,占100%股权。

全州莱士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12.312011.06.30
总资产1,202.741,292.26
负债总额1,100.721,188.54
净资产102.02103.72
 2010年度2011年1-6月
营业收入681.17346.08
净利润0.241.70

(二)增资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增资的具体事项

上海莱士增资1,14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全州莱士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200万元,上海莱士占100%股权。

五、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其增资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单采血浆站的健康发展及血浆原料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60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
   第D166版:信息披露
   第D167版:信息披露
   第D168版:信息披露
   第D169版:信息披露
   第D170版:信息披露
   第D171版:信息披露
   第D172版:信息披露
   第D173版:信息披露
   第D174版:信息披露
   第D175版:信息披露
   第D176版:信息披露
   第D177版:信息披露
   第D178版:信息披露
   第D179版:信息披露
   第D180版:信息披露
   第D181版:信息披露
   第D182版:信息披露
   第D183版:信息披露
   第D184版:信息披露
   第D185版:信息披露
   第D186版:信息披露
   第D187版:信息披露
   第D188版:信息披露
   第D189版:信息披露
   第D190版:信息披露
   第D191版:信息披露
   第D192版:信息披露
   第D193版:信息披露
   第D194版:信息披露
   第D195版:信息披露
   第D196版:信息披露
   第D197版:信息披露
   第D198版:信息披露
   第D199版:信息披露
   第D201版:信息披露
   第D202版:信息披露
   第D203版:信息披露
   第D204版:信息披露
   第D205版:信息披露
   第D206版:信息披露
   第D207版:信息披露
   第D208版:信息披露
   第D209版:信息披露
   第D210版:信息披露
   第D211版:信息披露
   第D212版:信息披露
   第D213版:信息披露
   第D214版:信息披露
   第D215版:信息披露
   第D216版:信息披露
   第D217版:信息披露
   第D218版:信息披露
   第D219版:信息披露
   第D220版:信息披露
   第D221版:信息披露
   第D222版:信息披露
   第D223版:信息披露
   第D224版:信息披露
   第D225版:信息披露
   第D226版:信息披露
   第D227版:信息披露
   第D228版:信息披露
   第D229版:信息披露
   第D230版:信息披露
   第D232版:信息披露
   第D233版:信息披露
   第D234版:信息披露
   第D235版:信息披露
   第D236版:信息披露
   第D237版:信息披露
   第D23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