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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2011-025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国有股份划转至社保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于2011年6月9日联合下发的浙国资函[2011]15号《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股份划转事宜的函》的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集团”)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三变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划转前,三变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486,29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6%;本次划转后,三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68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三变集团本次股份变动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 本次股份变动后,使三变集团自2010年9月27日至信息披露日的股份变动达到了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详见2011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1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2011-027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0人,董事徐妙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参加会议,经书面授权委托朱峰董事代为行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董事卢旭日先生和王玉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由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对公司位于三门县平安路16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进行收储。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2011-028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由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对公司位于三门县平安路16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进行收储。董事卢旭日先生和王玉忠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关联关系 该议案的交易对象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是政府机关,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变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三门县人民政府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玉忠先生和董事长卢旭日先生分别在三变集团担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 二、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三门县平安路16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为6.4万M2,使用年限至2051年9月份止,土地原值约1300万元,地上附着物原值约3300万元,具体数值待评估或审计后确定。 三、交易目的 公司于2008年2月份搬迁至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的新厂房后,对外租赁了位于三门县平安路167号的老厂区的部分闲置资产。为了盘活公司的资产,增加公司的收入,拟由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进行收储,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或审计后的价格为基础来确定。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则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将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评估或审计后将提请董事会再次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与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就该地块收储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本公司将根据收储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存在的风险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5日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变科技 证券代码:002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三门县海游镇平安路 通信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平安路167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8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内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 称: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3310221000103 住 所:三门县海游镇平安路 法人代表:王玉忠 注册资本: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机,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制造;工程安装,技术咨询(自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变压器,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营业期限:自1997年6月4日至2047年6月3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331022148090188 股 东:三门县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6-83381368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三变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行政划转方式减持三变科技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三变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减持其所持有的三变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2010年9月27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变科技股份总数为28,65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作为公司的主发起人、控股股东,在2007年2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20,47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原来的6000万增加到8000万,三变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来的34.12%降为25.59%。2009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因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后增加至28,659,260股,持股比例仍为25.59%。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上述减持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三变科技股份22,68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三变科技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三变集团持有三变科技的22,686,29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发生。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临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王 玉 忠 签署日期:2011年8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发的浙国资函[2011]15号文件的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王 玉 忠 签署日期:2011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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