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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1-010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1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日 6、登记时间:2011年9月7日 二、会议内容 1、审议《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第二、第三个议案以第一个议案审议通过后为前提。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2011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朱春燕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1-008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8月25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定2011-007)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并通过《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328,864,683.84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14,356,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方式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14,508,083.84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14,356,600股增加至428,713,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14,356,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356,600股增加至428,713,2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871.32万元。 由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14,356,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356,600股增加至428,713,2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2,871.32万元。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35.66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71.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435.66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71.32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2010年1-6月中期报表(未审)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客观反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6月中期报表(未审)差错更正的说明》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关于 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6月中期报表(未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1-009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8月1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2011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356,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另行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8,713,200股。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该事项做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公司2010年1-6月中期报表(未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42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尽快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1年8月23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事宜如下: 名称: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建国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肆佰叁拾伍万陆仟陆佰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亿壹仟肆佰叁拾伍万陆仟陆佰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一般经营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1-011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产生前期会计差错的原因 由于会计师在对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审计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需对本公司上年同期可比数据进行审核(注:公司2010年1-6月份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会计师审核结果为:① 子公司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收到合川政府3,2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原帐务处理是冲减了长期应收款而未确认当期收入,该款项系子公司重庆北投根据与当地政府签署BT工程协议,政府对重庆北投提供的前期资金按给付资金额的8%一次性支付的资金使用费,应作为重庆合川BT项目投资收益;② 子公司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取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5%法定税率,2010年1-6月少计当期的所得税费用;③ 计提坏账准备不足,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将上述审核调整事项调整了同期比较会计报表,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2010年1-6月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更正相应报表项目影响数如下: ■ 上述调整系对公司2010年1-6月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对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不造成任何影响,对公司本期会计报表也不造成任何影响。 二、会计差错对更正后的数据影响情况 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无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如下 : ■ 三、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6月中期报表(未审)差错更正的说明》,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确认。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10年1-6月中期报表(未审)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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