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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1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20%×富时中国A200指数+50%×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富时中国A200指数是富时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2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新华巴克莱指数由巴克莱资本编制,覆盖了交易所以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政策性机构债和企业债,为中国第一个全面的债券指数系列,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末及报告期末已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在内的十五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的公告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未发生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不具有相似的投资风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股票部分: 今年上半年股票市场基本呈震荡向上后回落的走势。一季度在微观经济层面仍然十分活跃的背景下,周期类的股票有良好的表现。然而进入第二季度,流动性和企业业绩两方面的趋势都转弱,导致股市出现调整。二季度,一方面由于通胀压力超预期,导致货币紧缩的程度超出市场预期,整体市场的估值处于压缩的过程;另一方面货币持续紧缩的叠加效应导致宏观经济出现回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也处于下调的过程。 本基金在今年一季度由于认为在通胀回落前必然会出现经济回落,因而采取了低股票仓位的策略。而二季度在上证指数下跌5.7%的情况下,仍旧取得了2%的正收益,主要原因在于采取了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和风格配置策略。本基金在二季度的大部分时间里保持了相对较低的股票仓位,而在二季度末及时增加股票仓位,抓住了股票市场的反弹机会。在股票的风格配置上,二季度初减持了周期类股票,增加了食品饮料等防御类股票,并在6月份增持了部分估值已经进入合理范围的高成长类公司,以及被过分低估的周期类股票。 债券部分: 2011年上半年,虽然通货膨胀节节攀升,调控政策也不断加码,但是中长期限的债券收益率整体走势平稳。以交易所十年国债收益率为例,上半年振荡空间在10个基点左右。标杆品种010107和010303的净价收益为正。这一事实背后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经过2010年下半年的调整,债券市场对于通胀和加息的预期已经比较充分;二、债券市场预期未来经济增速和通胀将逐步回落,再度出现连续加息的可能性现在暂时看不到。面临通胀压力,决策层通过持续提高本已经不低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控,同时加息步伐明显慢于社会预期,充分反映了当局意在回收前期投放的过剩流动性,从而打压通胀预期但又不愿伤及经济增长的意图,也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对目前加息已经进入尾声的判断。再次加息对债券市场影响不大,除非再次出现宏观面的较大波动。 在上半年的操作中,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主要以绝对收益为出发点,重点持有期限相对比较短的利率品种,及部分息票相对较高的信用类债券,以部分头寸进行滚动回购操作,利用相对较高的短期利率累计无风险利润。预计下半年将提高组合的进攻性,并适当增持部分收益率有吸引力的品种,以提高组合回报率。在基金运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取得较高的收益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股票部分: 展望下半年的股票市场,本基金认为市场可能呈现震荡的格局。虽然通货膨胀的压力在下半年会减小,但是从A股市场的历史表现来看,通货膨胀见顶下行后,市场并不会进入趋势性上行的阶段。在通胀压力见顶后,虽然紧缩的货币政策不再加码,但是一般会维持之前的力度,整体经济的流动性仍然会处于比较紧张的阶段,从而会继续压抑A股市场的估值。另外,货币紧缩的叠加效应会使经济出现回调,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速一般在通胀见顶后仍然会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而在这段调整期,个股表现的分化一般会比较大,那些在宏观经济调整期仍然能取得业绩高速增长的公司,其市场表现会明显好于其他公司。本基金在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是重点挖掘具有业绩高增长潜力的股票,并选择合适的价位买入。 债券部分: 展望下半年,外需方面,美国境况较好,欧日麻烦不断;内需方面,企业投资意愿较强而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投资受到抑制。综合来看,尽管未来仍面临较大压力,全社会通胀水平的温和回落仍是大概率事件。通货膨胀预期兑现后,政策调控在通胀预期逐步退潮的背景下预计将有所减弱。宏观面有望从“类滞涨”的局面走向经济增长略走软和物价压力回落的正常情况。这将成为支持下半年债市的主要因素。随着三季度经济增长放缓势头的进一步显现以及下半年流动性的释放,债券市场有望由上半年的震荡市场转向一轮牛市。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 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具体如下: 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督察长、投资总监担任副主任。主要负责估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涉及估值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对长期停牌股票行业类别和重估方法提出建议。参与估值的基金经理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为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长期停牌股票行业类别和重估方法的确定。他们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交易部负责人:参与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对长期停牌股票的行业类别和重估方法提出建议。该成员具有多年的股票交易经验,能够较好的对市场的波动及发展趋势作出判断,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负责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该成员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 金融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确定行业指数,计算估值价格,参与确定估值方法。该成员在金融工程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应用多种估值模型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复核由金融工程部提供的行业指数和估值价格。该成员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参与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该成员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基金估值法律法规、政策和估值方法。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股票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2011年4月25日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2.20元进行利润分配,共分配301,996,335.5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上半年度,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301,996,335.54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1年上半年度,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03元,基金份额总额207,021,430.8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 至 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缪钧伟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216号《关于同意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更名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9日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45,676,458.7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5,863,991.5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7,532.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2006年6月6日,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改为《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更名为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3月17日,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基金更名为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70%,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20%×富时中国A200指数+50%×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至2011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的说明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股票交易(2010年同期:同)。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债券交易(2010年同期:同)。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2010年同期:同)。 6.4.8.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权证交易(2010年同期:同)。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2010年同期:同)。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4%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与关联方无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2010年同期:同)。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2010年同期:同)。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2010年末同)。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1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0年同期:同)。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2010年同期:同)。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说明(2010年同期:同)。 6.4.9 期末( 2011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发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对于2007年之前的两笔证券投资款信息、2007年报数据录入错误、2007年某董事被司法羁押等4宗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和相关个人受到警告和累计98万元罚款,其中公司罚款60万元。 鉴于以上被处罚事件发生时间距今超过两年,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公告,且罚款金额小,对当前的公司财务、经营未见重大直接影响,经公司投研会议讨论,认为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信息披露的问题对该公司的业绩影响小,基金经理仍然看好五粮液的投资价值,决定继续持有。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一)2011年上半年本基金未新增和撤销席位 (二)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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