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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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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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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封闭运作的基金份额简称为添利B。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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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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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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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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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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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包括市场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如交易所和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券等),理论上能客观反映中国债券总体情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3日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1年。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3其他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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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添利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次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添利A年收益率为4.23%。根据开放日,即2011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25%的1.3倍进行计算。

  2、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添利A年收益率为3.25%。根据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0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50%的1.3倍进行计算。

  3、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期间,添利A年收益率为3.90%。根据开放日,即2011年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倍进行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 年11 月8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六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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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是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进行以各投资组合之间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等。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没有与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法规禁止的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天弘添利基金于2010年12月3日成立,建仓期为6个月。基于我们对经济周期及利率周期的判断,采用了以保护核心收益为主的风险对冲策略。保持久期在业绩基准久期之下,类属配置选择高等级信用债和金融债,配合适当转债的仓位控制,上半年取得了正收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两次大类资产转换,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和账户特点的分析,我们选择了在高位减持可转债兑现收益,以及在3月加息和日本地震之后增持长期高等级信用债和金融债。这两次大类资产转换是当期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但6月之后我们并未及时进行新股申购对冲风险,在6-7月的净值损失较多。

  基于本基金封闭运作的特点,本基金一直保持100%以上的债券基本配置,同时根据当期的市场情况合理运用杠杆。目前持有的利率类产品和主体评级AA+以上的产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0%。

  本基金在年初对城投债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债券的等级也有较为严格的控制。基于之前对城投债的筛选和实地调研,当前我们仍维持17%的城投债仓位。

  虽然高速铁路的事故对铁道债的信用构成一些负面影响,但我们认为长期来看,中国的铁路建设远未达到需要的目标。铁道部的信用是准国家信用,不会因为高铁事故而失去其AAA评级和融资能力。因此我们仍将继续持有经铁道建设基金担保的三只铁道债。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3%,高于基准1.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尽管全球经济在美国和欧洲的债务问题上逡巡不前,但仍处于复苏通道。美国的上市公司业绩一季度多数表现良好,二季度有所下滑,但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并没有全面恶化。美联储的利率优惠政策延续,使得资金的价格位于2010年来的历史较低水平。因此我们认为外围市场带来的流动性冲击不大。

  中国经济在上半年体现较强的内生性增长,虽然货币紧缩政策在上半年持续紧缩,但实体经济在此轮调整中体现了很强的抗风险能力。从上市公司的一季报以及中报来看,其盈利能力受到了终端需求的较强支撑。受到紧缩的货币政策影响,不少企业在上半年囤积原材料,使得现金流出现较大压力。而企业自身的投资需求也在上半年得到数据的印证,因此企业的整体的负债率有所上升。

  在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直接融资的需求大幅度上升。一季度信用债券发行量5980亿(剔除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二季度为6525亿。且二季度公司债的发行开始扩容,二季度共发行公司债556亿,占其现有存量的23.39%。

  准备金的连续调整、基准利率调整的迟钝化、理财产品在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地位上升,这三者的共同作用导致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短期利率的波动性增强、最终导致7天回购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底部不断抬升,上半年的7天回购利率平均值位于创历史记录的4.09%。

  在最廉价的资金价值重估的情况下,一切金融资产的价格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当前A股的平均市盈率位于18倍(剔除金融股),债券市场的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均创下2008年以来新高。

  在当前的情况下,密集出台紧缩政策的概率已经不大。食品引起的通货膨胀周期必然会随着季节回调。当前没有大规模信用扩张的基础,因此物价水平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我们在下半年仍然会在利率较高的时期增加债券配置,同时增加含权的利率债券的配置。同时我们会积极参与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和适当的新股申购。我们将会在控制新股申购风险的基础上获得适当的新股配置,不会使用激进的权益类配置策略。

  总体上仍将以风险对冲和核心收益为主,保持账户总体的稳定性。同时对组合进行较为积极的调整,规避不必要的波动。在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长期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1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添利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1年上半年,天弘添利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添利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添利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添利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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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1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2,006,375,573.99元,基金份额总额1,999,886,080.64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988,035,481.13元,基金份额总额999,979,831.6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后附6.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合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后附6.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金额为基金开放日折算金额。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 琦 李 琦 侯 少 坤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1514号《关于核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和添利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独立募集。首次添利A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999,343,151.06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1,958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450,373.12元人民币;添利B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99,885,963.70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443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93,867.97元人民币。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999,773,355.85份基金份额,其中添利A为1,999,793,524.18份基金份额,添利B为999,979,831.67份基金份额。募集结束时,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1.99983386: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40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添利B(150027)932,788,818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12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添利A份额进行了两次折算。2011年3月2日折算后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1.99985708:1;2011年6月2日折算后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1.999926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成立六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1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5年期届满后,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外币交易

  不适用。

  6.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本基金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6.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b)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c)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一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所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6.4.9 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999,854.50元,于2011年7月1日到期。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金额610,000,000.00元,分别于2011年7月5日、2011年7月6日、2011年7月8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金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1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55,215,681.77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049,48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0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576,479,270.96元,第二层级1,264,840,000.00元,无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转入的层级。

  对于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同)。

  §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表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B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一)添利A

  单位:份

  ■

  (二)添利B

  单位:份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3日。

  2、添利A总申购份额含基金开放日折算份额。

  3、添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5年,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一、胡敏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函【2011】26号文核准批复,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二、付岩先生接替公司原董事姜希先生职务,担任公司董事,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现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股票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债券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3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债券回购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新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

  ■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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