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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3版)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祖六 201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3日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41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监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就《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推选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刘济平、姚仲友、陈明坚、赵金、赵霄洛、易仁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李海松、王文艺、范振彤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该等职工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5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刘济平先生,47岁,中国国籍。自2005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审计部主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历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光大集团审计部副主任。曾任英国国家审计署审计师,国家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处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室主任等职务。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与审计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获英国Strathclyde大学商务信息技术系统专业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 姚仲友先生,48岁,中国国籍。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建设银行承德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陈明坚先生,42岁,中国香港居民。自2008年7月起担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法律顾问、法律及公司秘书部主管。持有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及香港理工大学公司管治硕士学位。陈先生为香港律师,拥有逾16年私人执业及公司内部律师的经验,亦为特许秘书公司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 赵金先生,44 岁,中国国籍。现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和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科长、股改办主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 赵霄洛先生,61岁,中国国籍。自2008年7月起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曾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副处长、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处长,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香港何耀隶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毕业于北京法律业余大学,律师。 易仁萍女士,68岁,中国国籍。自2010年2月起担任公司外部监事,现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南京审计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高级审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李海松先生,46岁,中国国籍。自2008年8月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历任光大证券武汉、深圳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获硕士学位,会计师,经济师。 王文艺女士,45岁,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历任新疆证券公司新华南路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北京月坛北街营业部总经理。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财会审计学专业,后获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范振彤先生,41岁,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汇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助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培训专员、光大证券研究所策略分析师、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秘书、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国计量学院力学计量测试专业,后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 年9月9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1 年9月9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1 年9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61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黄金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议案1和议案2请根据每位候选人的议案序号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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